发布时间:2024-08-12 18:18:23 人气:
【引言】
“领土原则”和“全球原则”是各国用来确定其税收管辖范围(即征税范围)的两种基本方法,本文的分析将基于上述原则来进行进一步分析。
Territorial principle (领土原则) vs Domestic principle (本国原则,又称“全球原则”)
“领土原则下”,一个国家仅对在其边界内赚取的收入征税,无论纳税人的国籍或居住地如何。这意味着居民的境外收入和非居民的本地收入都不在征税范围内。截止本稿日,采用“领土原则”的国家/地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
“全球原则”下,国家对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无论收入在何处赚取,对非居民仅需对其在该国来源的收入缴税。截止本稿日,采用“全球原则”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尼、越南等。
鉴于新加坡采用的是”领土原则”,分析自有职业者是否在新加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分析这几个问题: (1) 自有职业者是新加坡“居民”还是“非居民”; (2)自有职业者跟新加坡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外包服务关系”; (3)自有职业者是“在新加坡提供的服务”还是“不在新加坡提供的服务”;
本文分析中我们将跳过问题1,假设海外自由职业者均为非居民以简化后续分析。
Contract of services (雇佣关系的服务) vs Contract for services (外包服务关系下的服务)
雇佣关系的服务,简单而言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员工雇佣协议;而外包服务关系下的服务,简单而言就是非雇佣关系、提供服务的一方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两者之间是外包服务关系。
一般而言,海外自由职业者、英文又叫freelancer,属于外包服务关系下的服务,因此在分析自有职业者是否在新加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按照外国雇工(“Foreign employee”)来分析、而应该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性质按照非居民专业人士(non-resident professional)或其他适合的非居民身份来进一步分析。
本文分析中我们将假设海外自由职业者均为非居民专业人士以简化后续分析。
Services rendered in Singapore (在新加坡提供的服务)
鉴于前述假设,新加坡公司签约的海外自由职业者被归类为非居民专业人士,海外自由职业者是否在新加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加坡公司是否需要帮海外自由职业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代扣代缴所得税”)最终取决于海外自由职业者是否在新加坡提供的服务,即海外自由职业者仅就在新加坡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收入部分产生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
换言之,根据“领土原则”:
- 若海外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全部都不在新加坡、海外自由职业者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新加坡公司无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
- 若海外自有职业者提供的服务有部分在新加坡、海外自由职业者需要就在新加坡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加坡公司也因此将产生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
此外,提请注意的是,代扣代缴所得税还需要考虑国家间是否有双边税收优惠政策(Tax Treaty),即使新加坡公司根据上述分析得出其不需要对签约的海外自由职业者缴纳代扣代缴所得税,也需要准备适当的文件存档以备查。若大家有任何进一步的财税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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